对于二次婚姻人士而言,若需再次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则必须携带前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证明——即离婚证书。
当然,如能提供非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离婚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可以替代离婚证书。
其次,新人应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簿等。
此外,还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确认无配偶状态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且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