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请求终止购房合同:
首先,若开发商在销售房产之前便将房产进行抵押或者在将房产出售后又将其抵押给第三方,且未向购房者透露该房产已抵押的事实,那么这桩买卖便可视为无效,购房者权利主张退房;
其次,若开发商缺乏有效的证件及批文,从而致使合同呈现无效状态,这种情况同样支持购房者退房请求;
再次,若交房之后,经过严格审核,发现该房产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亦有权利提出退还房产的要求;
此外,若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再者,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另外,若房屋交付使用后,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最后,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且超过了3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无正当理由延期,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入住多年后仍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此外,若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设计参数,购房者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产。
最后,若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购房者同样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