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者应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以保证日常生活之正常展开,而无需进行额外之努力: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严密监管;
(二)依照考察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定期汇报个人活动状况;
(三)严守考察机关针对会客事宜所设定的规定条款;
(四)若决定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或者有搬迁意向时,必须先行获得考察机关的书面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