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宣告破产,股东可能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股东存在未充分出资的情况,即使他们的实际出资已达到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他们仍需在其未足额出资的范围之内为贷款人的债务提供额外的清偿保障。
其次,倘若股东故意抽逃了公司资本,即便公司的实际出资恰好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这些股东也需要在其抽逃的公司资本范围内为贷款人的债务提供额外的清偿保障。
最后,如果由于股东未能充分出资或抽逃出资而使得公司的实际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那么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当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股东则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