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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破产后,欠下许多债,大股东跑了,占据了小股份的股东需要赔偿吗?

景** 江苏-徐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30 10:06:28 349人阅读

公司倒闭破产后,欠下许多债,大股东跑了,占据了小股份的股东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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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08-30 10:07:28 回复

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可以找股东以公司财产支付工资,但是不能以股东个人财产支付工资。因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因此,拖欠工资是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没有直接联系。

注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或者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民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后,公民或者法人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倘若公民或者法人仍固执己见从事商业性经营做法的话,这种经营做法属无证经营。性质发生了改变。公民或者法人要从事商业经营,需要履行登记义务。这样,一方面方便国家对公民工商户或者法人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一个法律实体的产生。当营业执照被注销后,这一法律实体也就消失了。注销营业执照是公民或法人作出的一种民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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