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并支付以下必要的费用:
医疗费用部分,参考依据为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费发票;
误工费部分,按照受害方当事人的误工时长与其实际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交通费部分,参照受害者本人及必要陪同人员为了接受医疗救治或转移医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
护理费与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也需要一并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