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已先行使用的商标遭受他人恶意抢注时,您有权向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该商标提出异议。
具体而言,如若在同类别、同等产品或类似产品之上,存在两个或以上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则应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者的商标。
然而,若在同一日有多个商标申请,在此情况下,商标局将优先审定并公告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商标。
即便该商标成功通过注册程序,您仍可依法请求商标局予以撤销。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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