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借贷关系中,将向债权人借款之人称为借款人(或债务人);
若借款人为两人及以上者,则他们将被视为共同债务人,根据明确约定的份额来分摊各自应负担之债务责任。
对于负有连带债务责任的每个债务人而言,均需承担偿还全部债务之义务;
已履行债务责任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他负有连带债务责任的人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