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间借贷过程中,仅签署借款合同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借款合同实际上是作为民间借贷主体的出借方和借款人对达成出借意愿以及借款人承诺借款的书面文书。
为了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还需要特别注意借条的撰写与支付凭证的妥善保存。
如果仅仅拥有借款合同而缺乏实际支付凭证,将无法充分证实出借资金已经交付给了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