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监督权利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其中包括消费者对于商品及服务的品质、价格、计量方式、种类选择、供应情况、服务水平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力。
此外,消费者还拥有检举、控诉任何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并且可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享有上述权力的基础上,还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