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之所以未能生效,乃是因为存在着导致其有效性无法被充分确认的潜在缺陷。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存在着尚未得到充分证明的瑕疵,从而使得该合同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在一段相当长的期间内,其效力处于未定状态,需要等待有权追认的当事人对其进行补充修正或者有权撤销的当事人对其作出撤回决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