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刚刚缔结的婚姻尚未开始同居阶段即宣告破裂的情况下,女方需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方需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返还彩礼:
首先是男女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
其次是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状况;
最后是男方由于婚前支付彩礼金额过大,导致其个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此时女方也应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