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解散之前,未被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用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妥善解决;
若另一方决意拒绝承担该项义务,则未被抚养子女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若父母未能尽到此责任,那么这些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享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成年子女也应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承担起赡养义务,否则,这些父母亦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赡养费的诉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论父母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如果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