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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11 09:45:19 已帮助28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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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在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时,此行为被视为非法解雇,不适用于经济补偿,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予以赔偿。
具体的赔付标准规定如下:
即应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关于经济补偿,则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实际年限来定,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反之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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