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扣2分的违规涵盖以下内容: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应规定准时行驶或是停车;
(2)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出现如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危及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4)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未按照相关法规强制要求系好安全带;
(5)驾驶机动车在面临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有意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没有按规定为校车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或是对校车进行合理的安全维护;
(7)在校车运输学生途中,未能严格遵守规定放置校车标识牌、打开校车标志灯,又或者是没有按照经审查后确定的路线行驶;
(8)负责接送学生的校车在上下学生过程中,没有按照既定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在没有搭载任何学生的情况下上路行驶,仍使用校车标识牌、校车标志灯以及停车指示标志;
(10)在校车上路行驶之前,并未对校车车况是否达到安全技术指标进行细致排查,或者是在已知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仍然让其上路行驶;
(11)在校车搭载学生的情况下为其加油,或者在校车引擎尚未熄火的时候离开驾驶座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