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事宜时,我们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包括:
受害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与该次事故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交通和住宿费用的票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赔付应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据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若赔偿金额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则剩余部分由有过失的一侧当事人负责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