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过程中,配偶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用,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倘若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便需要诉诸法律手段,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完成的离婚程序,那么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如需追讨抚养费用,则需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离婚之后,若有一方承担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另一方则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因此,在离婚后若发现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