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是合法且公正的行为。
当被拆迁人违反裁定所规定的搬迁期限而未能按期搬离时,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委派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拆迁措施;
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循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方必须就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关提交证据并进行妥善保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