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友人借贷时,我们强烈建议签署一份借款凭证(即“借条”),其理由如下:
首先,借条的形成往往源于特定的借款事实;
相比之下,欠条则可能因各种非借贷性质的事项而诞生。
其次,借条中如明确规定还款期限,那么其时效与欠条的时效无异;
然而若借条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日期,其时效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持有借条者仅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相关事宜即可;
而持有欠条者,则必须详细描述欠条创设之背景,倘若对方对此提出异议,欠条持有者还需负担进一步举证责任以证实欠条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