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向消费者交付其所出售的全新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项重要文件。
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可视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有效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无论是《住宅质量保证书》还是《住宅使用说明书》都应当在商品住宅正式交付至消费者手中之际即刻为消费者提供,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其所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及使用说明,以便更好地享受居住体验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