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级别认定的标准为:
依据劳动力的受限程度,将其划分为十个级别,最高级别的是第一级,最低级别的则是第十级。
而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无法自理、仅能进行部分自理以及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
对于六级及其以上的伤残患者,政府将提供伤残津贴;
然而对于七级及以下的伤残患者,则不享有此项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