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后,便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撤回其名下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乃在他项权利登记完成之后,由房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度核准颁发并交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的法定权益证书。
依照法律要求,他项权利证的基本含义即为经由房管部门审定颁发,由抵押权人合法持有且用以证实其特定权益的权利文书,此种证书乃是证明抵押权人具备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亦是日后纠纷发生时诉诸法庭的重要证据。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因以下情况之一而告消亡:
(一)主债权灭失;
(二)担保物权得以实现;
(三)债权人主动放弃担保物权;
(四)依法律规定应予消灭的其他各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