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活动中,有不法分子以预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违约金以及“认证金”等各种名义为由来实施欺诈行为。
他们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造出您已成功获取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然后恶意地宣称您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您立即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以上种种都是典型的“套路贷”手段,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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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