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涉及提前实施拘留的八种特定情况:
1.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可疑人员,他们正处于准备进行犯罪活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得以察觉的阶段;
2.遭受到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情况;
3.在其个人生活环境中或居住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行为来逃避法律责任;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