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办婚宴而没有领取结婚证书,这种情况在我国法律意义上并不被认可为正式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凡欲缔结良缘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申请。
只有当这一程序顺利完成之后,才能够被视为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