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随后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采用虚构姓名以借款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在我国予以坚决抵制和严格打击。
若借款过程中使用虚假姓名且拒绝偿还债务,很有可能被视为采取欺诈手法,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从而构成诈骗罪。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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