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借贷关系中关于借款欠据的法定诉讼有效期为三个自然年度,自借款欠据上明确记载的归还时间的当天开始计算。
若超过此期间,出借方仍未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则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对于那些并未明确标注还款日期的借款欠据,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人追索债务,但若出借方在借款人出具借款欠据之后的二十个自然年内均未曾提出过任何申诉请求,那么该笔借款的诉讼有效期将不再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