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领域,律师费用的分配通常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承接业务代理的主体,会依据法律要求,统一代表律师与委托人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并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同时确保所有收入均如实入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范围则由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