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涉及到任何财产关系的案件中,每起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标准将在800至10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那么每起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会在1000至2000元之间。
如果争议财产的标的金额超过了10,000元这个门槛,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的分段累计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的收费比例如下:
对于不足1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部分收取5%~6%的费用;
对于超出100亿元至1000亿部分的部分收取4%~5%的费用;
对于超出1000亿元至5000亿部分的部分收取3%~4%的费用;
对于超出5000亿元至1万亿元部分的部分收取2%~3%的费用;
而对于超出1万亿元部分的部分则仅需收取1%~2%的费用;
至于超出50000亿元部分的部分则仅需收取0.5%~1%的费用。
(二)在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进行收费时,无论该案件是否涉及到财产关系,其服务费用均会定格在1500至12000元之间;
但是,若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服务费用将按照律师所代理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为基准来执行,且最低值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对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收费时,无论是非财产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是根据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不同角色来确定费用标准:
如若律师在该阶段只是作为被告的辩护人,那么其服务费用将在此区间内浮动,即2500元至20000元/件。
再者,如果此阶段律师还担当着自诉人和/或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那么其服务费用也将在此区间内浮动,总价大概为2000元至15000元/件。
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同样适用上述代理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