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确立主要视乎于合同主体之间的协议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需双方共同盖章且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生效”,那么这两个条件就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合同自双方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只需要加盖印章便可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如果合同主体对这些事项未作任何约定,那么只需加盖印章,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都是法人意志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