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时期的财产分配问题上,法庭将依据每项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对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给予特殊关照的原则,并以保障无过失一方的权益为基础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一方向外的不忠行为可被视为财产分配决策中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若此种向外的不忠行为达到了重婚的程度或已与其他异性建立了稳定的生活关系,对无过失的配偶来说,其不仅有权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同时还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