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格式条款解释的问题时,其所依据的主要规则如下:
若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上存在争议,则应依据正常人的理解进行解读;
如果对于某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那么应当做出有利于相对弱势一方(即提供该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读;
另外,倘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之间出现了分歧,此时就应当采纳更为具体详尽的非格式条款来作为最终判断的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