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后抚养费用是否可以用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再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且并不能被视为归属夫妻中的任意一方。
相反地,该笔抚养费用是专属于孩子个人所有的。
针对再婚后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的问题,根据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