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在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依法向他人转移,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备案资料。
承包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依法采用出租(转包)、合资或其他形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样需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必须强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制或阻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其次,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农业用途,更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生态环境;
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四,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相关资质;
最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各类农业生产活动;
3、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4、若承包地遭遇征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