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凡被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无法得到补偿,然而对于那些临时建筑且在审批时限内的,其拆迁补偿应得以保障。
具体而言,违法建筑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正式申请或者虽已提出申请却尚未获得审批通过,同时也从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其次,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从而建成的建筑物;
再次,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之成为非法建筑;
此外,临时建筑在建设完成之后,若超过了原定的有效期仍未进行拆除处理,进而转变为永久性建筑的情形;
最后,通过伪造相关材料以欺骗主管部门获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均属于违法建筑范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