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包括了自然人与法人组织,具体分为假药制造方以及假药销售商两大类群体;
其犯罪客体呈现出复杂性,既涉及到了国家对于药品生产及销售环节的严格管控机制,同时也包含了众多无辜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在犯罪主观层面,此类行为多体现为直接故意;
而在犯罪客观方面,则主要表现为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活动,且这些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