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教唆犯,即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或途径,引诱、煽动、促使或建议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者,以及那些故意引发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要构成教唆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故意心理;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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