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借贷为名义,不法分子往往会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押金”等等,通过虚构和捏造银行流水来制造虚假的证据链条,从而误导相关人员认为其已经实际获得了全部借款,进而毫无根据地宣称申请人构成违约,施压并强迫其立刻偿还“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套路贷,涉嫌包括但不仅限于欺诈罪、敲诈勒索罪在内的多种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