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乃是商业活动中,经营主体利用广告或其它策略方式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夸大其词的不实描述,从而误导消费者,使之形成错误认知的行为表现。
此种行为若足以达到欺瞒、诱导消费者的效果,并且对他们的购买决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这便被视为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关键因素。
在此过程中,虚假宣传所包含的信息,通常为有关产品服务方面的信息,如产品及服务的性能、特性、应用范围、产量、生产商或服务提供方的背景等。
只要这些信息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都应包括在虚假宣传的范畴之内。
此外,对于那些通过现场面对面推销、电子邮件营销、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发送私人消息等方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虚假或误导性推销的行为,同样应该被视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的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