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旅客携带自用物品入关的规定为,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可享受免税政策。
然而,若物品通过邮寄方式入境,则需遵守缴纳税费不超过50元人民币方可获得免税待遇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入境处会设置两条通道供旅客选择,其中一条为无需申报物品的通道,而另一条为需要进行申报的通道。
当旅客携带超出上述标准的物品时,将被要求选择并使用有申报的通道。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