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已经过去多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只要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仍有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据该法规定,向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申诉并要求法律对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期限为三年。
这项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应当知道责任人具体身份之日开始算起的。
然而,如果从当事人的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案件提供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