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该款项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只要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填写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在婚后期间,某一方选择利用自身婚前财产以全资方式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于己方名下,则该房屋将被视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延续期间,夫妻所获取到的如下财产,均可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