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草屋的价格,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900元;
对于砖瓦房,每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
若涉及到捣制或预制砖混结构房屋,其每平方米价格将为人民币2,800元;
而对于楼房(两层及以上),其每平方米售价则为人民币3,300元。
此外,对地上或地下附属物品的使用价值将采取同等价钱补偿的标准;
同时,如需异地安置,每户将会得到人民币20,000元的补助费用,其中包含了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所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3.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时,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供其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