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电动车导致他人伤害应遵循下列程序:
若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须立即采取措施,如停车,封锁现场等事宜;
如果该事故已经造成了人身伤亡,车辆驾驶员也必须即刻实施救援,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在救援过程中,如果因为救治伤员而需要移动现场,那么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留下明显标记,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同时,乘车人员、过路车辆驾驶员以及过路行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