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婚姻关系中情感破裂这一关键因素时,可参照以下具体准则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存在诸如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
其次,如果配偶一方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无果,那么也是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指标之一。
再次,若因双方情感冲突矛盾发生分居生活达两年以上,亦可被视作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之一。
此外,如有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情况,也应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