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各自携子进入婚姻之后,他们均需承担起对继子女的经济供养责任,从而确保每位在这个新生家庭中的孩子都能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爱。
即便在父母离异之后,他们依然对自己的亲生骨肉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
在男女双方经济实力相当、子女日常生活所需费用大致相同的前提条件下,双方相互给予的抚养费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以达到平衡。
然而,若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子女生活开销差距悬殊时,其中一方可向对方提出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请求。
当某一方的子女遭遇无法避免的重大支出时,该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为其承担这部分重大支出所产生的抚养费,例如重大疾病治疗等方面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