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当涉及到犯罪行为并且当事人因病患有严重病痛,生活无法自行料理,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监禁以上,并且在加强保障并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任何社会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释金的条件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暂时限制行动措施,但是在这段时间内,对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停止。
如果经过确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仍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