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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有乙肝可否交钱不拘留

嫌疑人有乙肝可否交钱不拘留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07 11:40:30 已帮助2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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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有乙肝可否交钱不拘留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当涉及到犯罪行为并且当事人因病患有严重病痛,生活无法自行料理,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监禁以上,并且在加强保障并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任何社会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释金的条件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暂时限制行动措施,但是在这段时间内,对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停止。
如果经过确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仍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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