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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5-07 10:25:18 已帮助2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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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名义借款人向出借方披露了实际贷款者信息,同时各方明确表示只是借用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其本身并未真正参与借贷活动的实施,亦无法享有借款带来的任何经济利益。
在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实际贷款人为实际贷款人,并由其承担还款义务。
反之,如名义借款人虽已将实际贷款者告知出借方,然而出借方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充分信任而提供贷款,且明确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贷款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借款关系依然存在于出借方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因此名义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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