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继承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历房屋估价、继承公证书的取得以及申请产权登记等阶段。
对于已经获得《房地产权证》所有权的房屋,当所有权人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提出相应申请,可进行房产继承登记事宜。
其次,若选择通过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方式,则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为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之间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经每位继承人自愿且签署确认,即具备法律效应,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一约定;
3)若所有继承人对于共同继承财产无异议,便可凭借上述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