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啦!您可以试着跟那个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位好好商量一下嘛,如果他还是不给的话,那就得麻烦您去一趟人民法院了哦,那儿会帮你搞定抚养费的事儿。
在婚姻关系还没结束之前呢,如果父母中的某一方或者两个人都不肯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小孩子或者已经长大但还无法独立生活的大孩子都有权向他们索要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也会站在正义这边支持他们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之后,如果孩子是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和期限,你们可以自己先商量着来;
要是商量不好,那就只能交给人民法院来裁决了。
而且啊,这个规定或者裁决并不会影响到孩子在需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来约定或者裁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哦。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